下班后待命该给加班费吗?
Anne Fisher | 2009-12-01 10:25
当你在非工作时间接到老板电话时,应该为此领一份加班费吗?这是个棘手的问题。以下建议值得一看。
说起什么人该拿加班费,这是个棘手的问题。以下建议值得一看。
作者:Anne Fisher
亲爱的安妮:去年年底,我原本在一家软件公司担任全职网络管理员,裁员时,我们留任的一部分人被转成了合同工。老板提出让我做跟以前一模一样的工作,只不过变为按时计酬,并且取消福利。
得知能保住饭碗,我长松了一口气,所以虽然没有书面合同,我还是接受了老板提出的条件。可现在我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失算了。这么说吧,公司希望我一天24小时随时待命,然而待命的这一部分不计酬劳,公司只按我每周呆在办公室里的那40个小时付薪。(以前我也拿不到加班工资,但当时我能享受福利待遇,是受薪雇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迷惑不解的人
亲爱的困惑者:这事很复杂。首先,假如你真的是一名合同工而非正式雇员,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你有权享受合同中规定的相应权利。由于你们没有书面合同,所以你获得的就是同老板谈话时所接受的条件。(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假如加班被人忽视,而你觉得自己作为按时计酬而不是拿固定工资者,理应获得加班费,那么请务必与老板坐下来谈一谈。
不过你要知道这是一团浑水。什么人有权拿加班费这个问题一直迷雾重重,即使对正式雇员而言也不容易搞清楚,自经济恶化以来,很多正式工也在加班加点的工作。
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华盛顿特区合伙人丹•纳什(Dan Nash)表示:“最近,越来越多的雇员问到薪水问题,尤其是加班费的问题。” 但这无济于事。在美国劳工部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以下简称FLSA)和一大堆类似但不尽相同的各州法律下,如何区分“可免除”(加班费)以及 “不可免除”(时薪),雇主们常常也一头雾水。
据FLSA规定,通常,在以下情况中雇员被认为无需支付加班费:付薪行政职员,负责对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员工进行管理的;付薪管理者,负责对重大业务问题“谨慎和独立判断”;付薪专业人士,包括律师等高学历人士,此外还包括付薪“创意”人士,例如艺术家和作家等。作为一名网管,你有些职能或许可获得加班费,而另一些则不能。
除此之外,哪怕你是全职雇员,因为“待命”申报加班也有些说不过去。坦帕市Fowler White Boggs公司雇佣法实务负责人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表示:“这个问题在于到底该怎样定义工作?法律要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比如说,从法律角度而言,较之在下班后被强留在办公室,若你被要求一天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但依然可以去看电影,那么你不大可能被视为“在工作”。
罗宾逊表示:“在很多公司看来,待命问题就类似消防员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消防员都不当班而是待命,他们呆在消防站附近,吃饭睡觉都可以。之所以还能领薪水,是因为在关键时刻他们要手持斧头冲进火灾现场,尽管这样的时候相对较少。网管同样也有闲时和忙时。他待命但不忙碌的时间该不该计酬劳?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尚未对此事做出裁决。”
雪上加霜的是,你现在被定为合同工,虽然你每周仍然工作40小时,工作职责与被解雇前一模一样。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对这种情况很不满。事实上,IRS已经宣布从2月份开始随机抽查6,000名雇员,以找出实际是在职身份的“合同工”。自1984年以来,这是IRS首次如此大规模地打击上述行为。IRS曾在1984年称只因出资方对340万劳工的分类不当,致使美国财政部(Treasury)当年少收了高达16亿美元的薪金税。假如你的工作分类存在错误,你与贵公司目前的协议可能不保:国税局会坚决要求贵公司要么将你重新列为正式雇员,要么将你解雇。
当然,贵公司也有可能选择前一种做法,但干嘛非要冒这个险呢?你应该这么办:首先,同你老板谈谈,请他将对你目前的职位安排形成书面合同。万一遇到IRS抽查,为了保护你和你所在公司,你们应确保该书面合同阐明了你目前的工作性质与从前担任全职雇员时到底有何不同,即便事实并非如此。举例来说,假如你从前负责部门内人员去留,而现在不再负责此事,就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既然公司显然是想留下你(否则他们大可把你和别人一起开掉),你不妨试试能否唤醒你老板的公正之心,进而制订出一个可使计时工资高于通常40小时的方案。假如你在请求付报酬时,将时间限定在实际工作时间而非待命时间,这个请求将更具说服力。假如你有一份书面记录,上面列有自己不计薪工作的精确时长,对此有益无害。
最后,务必请律师(不管公司的还是你自己的)仔细检查该协议,确保其没有违反IRS关于合同工身份的相关规定。
祝你好运。
译者: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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