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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Facebook的面部识别技术遇上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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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项有争议的法律可能导致Facebook和谷歌等科技巨头为面部识别工具赔偿数十亿美元。

图片来源:hiphotos35/Getty Images/iStockphoto

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要求企业在获得许可后方可采集指纹或面部等生物数据?最近该话题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成了热门,因为一项有争议的法律可能导致Facebook和谷歌等科技巨头为面部识别工具赔偿数十亿美元。

上周联邦法院发现,谷歌照片工具为同一用户创建相册而扫描面部并未违反法律,谷歌也稍微得以喘息。美国地区法官张宜民在一份长达28页的裁决中表示,谷歌确实未经许可扫描了面部,但没有造成伤害,不支持原告根据法律要求每次违规赔偿1,000至5,000美元。

表面来看,该判决对Facebook来说是个好兆头,去年Facebook因用户上传照片时可标注面部的“标签”工具败了官司。目前Facebook正在上诉,理由与谷歌类似,即起诉者只证明生物信息未经许可被使用还不够,要证明受到某种伤害。

为什么Facebook和谷歌的判决不同?部分原因可能是两家公司使用扫描结果的方式不一样。谷歌的照片工具只是帮助用户整理照片,而Facebook的“标签”工具可为第三方识别用户。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201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Spokeo v. Robbins案例,其中规定了用户可就隐私侵犯提起诉讼的情形。

法律学教授埃里克·戈德曼就最近谷歌案判决发表了一篇博文,其中称Spokeo一案判决简直是“司法上的胡闹”,导致法院理解伊利诺尼州生物识别法时出现混乱。

在Spokeo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涉及身份经纪人服务的裁决,起因是该项服务在数据库中错误识别了某位客户的几个特征。最高法院发现,下级法院草率认定客户受到了必要伤害便提起诉讼,将判决驳回并要求进一步审理。

由于缺乏最高法院的具体指导,到底出现哪些类型的隐私侵权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方面不断出现混乱。

在伊利诺斯州生物识别法方面,州最高法院将就六旗游乐园收集指纹案作出裁决。争论焦点是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才算“受害”一方。支持保护隐私权的人们说,立法者出台法律的初衷是生物信息未经许可被利用时便达成“受害”的构成要件,但企业坚持认为一定要出现特定形式的伤害方可成立。

杰伊·埃德尔森认为上周张宜民法官的裁决不会影响此案,他旗下的律师事务所正组织针对Facebook的集体诉讼。

“我们认为谷歌案的裁决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大家都在等待伊利诺伊最高法院的判决,最终结果关系重大。”埃德尔森发电子邮件对《财富》杂志称,还补充说坚信Facebook照片标签显然违反了法律保护的隐私权。

Facebook没有立即就有关此案的发表评论。谷歌案的原告律师拒绝透露是否会提起上诉。

随着各企业越来越多利用面部识别和其他生物识别技术,短期内与之有关的法律争议应该不会消失。围绕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法的争议也会持续,2016年科技业曾大力游说过一轮但只是徒劳。(财富中文网)

译者:Charlie

审校: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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