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号码收费背后的行政任性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陕西安康市汉阴县的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数字不同收取2万到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依据为2005年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的一份会议纪要。
大家知道,区别对待特殊号码与普通号码,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利益最大化。在现实中,大多数城市对于吉祥号实行的是竞价机制,价高者得。这么做一来可以提高选号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二来可以让吉祥号更趋于合理价位,充分发挥社会价值。
然而,就安康的靓号收费这件事来说,笔者认为,单凭十几年前的一份会议纪要,来给今天的靓号定价,实属荒唐,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明显就是拍脑袋决定的乱收费行为。就法理而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如果要对某项行政服务和事项进行收费的话,必须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核,并纳入当地的行政收费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开。具体到此事,如果车管所能够拿出法律依据,那么车主选中靓号而不付出相应的价格就涉嫌不当得利。然而问题是,仅凭交警队单位内部自己开个会就确定要收费,而收费标准、定价依据的相关文件,到目前为止既不敢向社会公示,也不便向记者出示,实在是不能让公众认可和信服。要知道,选号收费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会议纪要是内部文件,对不特定的公众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安康的这种草率的收费行为与竞拍车牌号是不同的,这里的“靓号费”是典型的、有权就任性的行政乱收费行为。
在如今政府提倡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公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成熟的今天,像安康市这样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缺乏法律依据、未经正当程序就要从公众的口袋里掏钱,与现在的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背道而驰。
这件事之所以刺痛社会神经,是因为行政收费不仅关乎政府权力的根据和范围,更关乎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对于稀缺资源的处理,显示出的是政府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行政收费不规范,那么不仅会削弱公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还会大大减损公民的权利。因此相关部门对此来不得半点马虎,决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所以新的《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具体到这件事,仅仅凭借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甚至连正式文件都算不上的内部会议纪要就收取数万元“靓号费”,明显违法。
另外,这件事再次揭露出了行政任性乱收费这一“顽疾”。大家知道,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过大又缺乏约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设置了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让企业不堪负重,百姓怨声载道。虽然中央政府在近年来加大了治理乱收费的力度和范围,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在笔者看来,治理乱收费不能只靠政府部门自己进行清理,而应该从法律层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约束,税收要法定,收费也要法定。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该知道,不管阻力多大、问题多复杂,“收费法定”的方向绝不能变。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收费都属于乱收费,都应该取消和废除。正因此,我们才不能容忍这种不伦不类、无根无据的“靓号费”以及背后的行政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