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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的追凶之路

山海看客2015-11-28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是17年前,即19981月,河南项城的一名农妇李桂英的丈夫被同村五人伤害致死,五人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她就此报案。然而在办案之初,李桂英到公安局询问杀夫嫌疑人的抓捕情况时,办案民警却回复她:“我们很重视,已经对这5人立案追逃。但人跑了,如大海捞针,你有线索吗?你有线索我们就去抓。”李桂英只好自己想办法,就此踏上了追凶之路。17年来她寻遍了十余个省份,追踪杀害丈夫的嫌疑人,到现在为止,5名在逃人员里有4人已经归案。

看到这里,笔者在对这位普通农妇的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不禁为警方的相关人员所表现出来的典型的推诿塞责、消极应付与责任转嫁行为感到遗憾和不可理解。

相信一般人若是看到这样的新闻,第一反应就是:当地警方去哪了?他们在做什么?在普通百姓的常识里,杀害他人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当地警方必须立案侦查并及时追查凶手。而且从报道中看,这个案件与陌生人间的作案不同,凶手跟受害者均是同村人,公安部门认定谁是嫌疑人并进行追逃,理论上并不难。

可是这17年来,李桂英却做了大量警方应该做的事情。与她坚持不懈形成对照的,则是警方的相关人员在“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中表现出的消极应付。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负有主动搜集线索、追查嫌疑人、将其送往被告席的重要职责,受害人或家属只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并没有主动搜集线索证据帮助追凶的义务。要求受害人家属提供线索后再开展工作,无疑是一种逃避自身责任的表现。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回想起这几年来在媒体上看到过的一些报道。在那些报道中,警方并不是工作能力低下,工作热情不高的。警方曾经出动过大批警力为名人追手机、电脑,兴师动众为外国人找自行车,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一到普通人身上,为什么就不那么积极了呢?想必是因为名人和外国人丢东西,事关警方的对外形象,所以迫于舆论的压力,警方会选择性的积极作为,迅速破案。

然而,目前的问题是,若是名人的东西被抢或被盗,警方便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找回来;而普通百姓被杀,因为被害人的身份普通,破案就遥遥无期,要靠被害人的妻子亲自冒险追凶。那么有些人便会就此认为:社会精英有警察全力保护,而普通百姓的安全问题就不受重视。如此长久下去,在破案的问题上,警察的选择性作为是否辜负了百姓的信任,有损公信力呢?

如果警方心中真的装着百姓,平时工作做得足够细致,又哪会有上面的“农妇17年追凶”的新闻出现呢?媒体在为名人被盗物品失而复得感到庆幸的同时,警方是否也该反思自身选择性作为的破案思维呢?更让人担心的是,是否还会有其他的很多案件因为警方的不作为而成了迟迟不能破的疑案悬案呢?

在笔者看来,当地警方对这个案件久拖不决的行为,就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作为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应该介入此案,对当地警方是否不作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问责,给受害人家属,更给百姓一个交代。只有司法机关高度负责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普通百姓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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