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克华到《邦妮与克莱德》
持枪抢劫、女友、大范围的追捕、被警方击毙。与周克华一样,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德州,也有一对抢银行、开枪杀人的劫匪:邦妮和克莱德。以他们的故事改编成的电影,不仅赢得美国年轻一代的追捧,而且造就了日后几位叱咤影坛的大导演的崛起。
在美国FBI的官方网站上,“邦妮与克莱德”( Bonnie and Clyde)一案的介绍是这样开头的:
Clyde Champion Barrow and his companion, Bonnie Parker, were shot to death by officers in an ambush near Sailes, Bienville Parish, Louisiana on May 23, 1934, after one of the most colorful and spectacular manhunts the nation had seen up to that time.
1934年5月23日,经过一场堪称全国最壮观、最跌宕的搜捕之后,克莱德·巴洛和他的情人邦妮·派克,于路易斯安那州边维尔县塞尔斯附近,被埋伏在那里的警官击毙。
1967年,亚瑟·潘恩(Arthur Penn)将这对雌雄大盗的故事搬上银幕,并以这个开头作为本片的结尾。
邦妮和克莱德犯罪的社会背景,是美国的大萧条时期。而电影走红的背景,是上世纪60年代年轻人对社会固有传统观念的反思和批判。影片上映之初,备受指责。影评家和受害人家属不满导演将两个杀人犯塑造成年轻俊美、颇有正义感的人物。但影片恰巧触碰到了美国年轻一代的神经,公映之后,在全球取得了1.2亿美元的票房,而制作成本只有区区250万美元。片中邦妮在抢银行时候带的贝雷帽,迅速走红。像前几年流行的雪地靴一样,成为时髦女性的心爱之物。
电影的情节和真实的逃亡有不少相悖之处,我先来说一下电影的主要情节,然后再来说一下真相到底是什么。你会发现,现实更加残酷,相比之下,迎合观众的趣味是一件多少有点轻浮的事情。
影片的开头部分是这样的:
赤身裸体的邦妮焦躁不安,但是她鲜红的嘴唇说明了一切。她拼命用拳头砸床头的铁栏杆,眼神中流露出仇恨——好啦,这就是导演想告诉我们的关于邦妮踏上犯罪之路之前的一切:年轻、渴望刺激,对现实强烈不满,恨不能用拳头砸碎禁锢自己的一切。
这时,邦妮忽然发现,窗外有一个小伙子,想偷她妈妈的汽车。“嘿,小子,你弄我妈妈的车干嘛?”这个小伙子就是刚刚因为持枪抢劫入狱之后被释放出来的克莱德。
不打不相识,克莱德请邦妮去喝一杯可乐。为了向邦妮证明自己的胆量,他持枪抢劫了一家杂货店,两人慌慌张张地跑上一辆汽车,从此开始了他们为期两年的犯罪之旅。有人说他们人生中的最后两年,是公路上逃亡的罗密欧与朱丽叶。
克莱德教邦妮射击的时候,一个落魄的农民闯了进来。他告诉这对年轻人,这里原本是他们的家,但是,银行把他们从家里赶了出来,他们只能四处流浪了。在离开故土之前,他想来看一眼自己的家。克莱德对着银行的牌子开了几枪,然后把枪交给农民。农民痛快地冲自己的家开了几枪,还叫来一个黑人伙计。黑人犹豫地开了枪,把自家的窗户打得粉碎。这时,克莱德说了一句美国电影史上非常经典的一句台词,他握着房子主人的手说:“这是邦妮·派克小姐,我是克莱德·巴洛。我们抢银行。”("This here's Miss Bonnie Parker. I'm Clyde Barrow. We rob banks")。
电影中和现实中的邦妮:嘴里叼着雪茄,手持M1918勃朗宁手枪,站在偷来的福特汽车前
抢银行并不想他们想象的那么容易。他们第一次抢的银行,已经在三天之前破产了。愤怒的克莱德用枪指着留守在银行的一个瘦小枯干的职员,气哼哼地说:“你去跟我女朋友解释!”邦妮听说之后,大笑不止。
第二次的抢劫对象,是一家杂货店。没想到克莱德差点被店主人用斧头砍死,克莱德跳进汽车里,饥肠辘辘的这对情侣又开始逃亡。
他们需要帮手,最好是修理汽车的高手。于是,一个叫C.W. Moss的人加入了他们。这样,Moss负责开车,克莱德和邦妮负责抢劫。三人第一次合作,抢劫非常顺利。克莱德还很正义地让一个穷人收好自己的钱。可是,等他们俩人出来,立刻慌了神,车不见了。原来,Moss竟然规规矩矩地找到了一个停车位停车,等警察追出来的时候,他才刚刚发动汽车,在那里前后错车。于是,克莱德不得不开枪杀死了一名警察。
被通缉的这对恋人去投奔克莱德的哥哥巴克和嫂子布兰奇。五个人坐上一辆车,成了一个犯罪团伙,媒体把他们称之为“巴洛帮”( "Barrow Gang")。最后,只有Moss和布兰奇活了下来,并且在30年之后见到了银幕上的自己。当然,他们都对自己的形象大为愤怒。邦妮死时只有24岁,克莱德25岁。巴洛帮被控杀死了9名警察和几名平民百姓。
现实当中的这对雌雄大盗,可没有银幕上这么风光。
邦妮是家中三个孩子中的老二。四岁的时候,她的父亲,一个泥瓦匠,去世了。母亲是个裁缝。高中时期,邦妮是学校里最好的学生之一,喜欢写作,赢得过一等奖学金。这点,可以从她后来写的那首诗《The Trail's End》看出来。诗里面抱怨警方逼得他们走投无路,而且,只要警方破不了的案,就都会莫名其妙地推给“巴洛帮”。诗里面还称赞克莱德是一个诚实、正直、清白的人(But I say this with pride that I once knew Clyde, when he was honest and upright and clean.)在电影中,邦妮在克莱德的鼓励下,把这首诗投稿给了一家报社。报社刊登了出来,邦妮把它念给克莱德听。但实际情况是,在他们被警方击毙之后,警方发现了这首诗,经过邦妮母亲的同意,向公众披露了邦妮写的这首诗。
高中第二年,16岁的邦妮和Roy Thornton结婚。他们的婚姻很短暂,因为后者常常玩失踪。但是,他们并没有离婚。邦妮被警方击毙的时候,手上还带着Roy的婚戒。邦妮的另一个爱好是照相。
1933年3月的邦妮和克莱德。照片在两人死后被警方发现。公众对邦妮的妩媚和时尚引发强烈反响
克莱德是家里7个孩子中的老五。17岁的时候,第一次被捕。21岁的时候,在狱中打死了自己的同屋(也有说法是一名狱警),理由是那个人对他进行性虐待。克莱德是双性恋,但在影片中,导演建议编剧对此进行了修改。他不希望因为克莱德在这方面的不同而影响观众对主人公的同情。在影片中,邦妮和克莱德的性爱场面处理得较为模糊。一位了解克莱德的人说,克莱德的人生目标并不是靠抢银行发财,而是要报复德州的监狱体系,因为他曾经深受其苦。但是,在片中导演也并没有提及甚至暗示这一点。
关于邦妮和克莱德的第一次见面,有很多种版本。比较可信的是他们在一个朋友家认识的,那时邦妮20岁,正在厨房做热巧克力。两人一见钟情。
两人曾经多次被捕,而不是像电影中描述的那样,一次一次成功地躲避警方的追捕。邦妮抽骆驼牌香烟,但是不抽雪茄。
在家庭团聚一幕中,扮演邦妮母亲的,是当时站在旁边围观电影摄制的一位老人,她是一名教师。她的本色出演非常成功。
影片中,击毙邦妮和克莱德行动的核心人物德州骑警Frank Hamer,并不像片中描述的那样,曾经遭到邦妮和克莱德的羞辱。在击毙两人之前,他从来没有亲眼见过他们。他之所以成功发现两人的行踪,完全是因为他对两人的行动路线做过深入的研究。影片公映之后,他的遗孀和儿子因为不满影片中对他父亲形象的塑造而起诉了影片的制作方,后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本片的制作人正是克莱德一角的扮演者。票房大获成功之后,他开始随心所欲地拍自己想拍的电影。好啦,最好,我们再回到FBI开头的那一天,说说真相是什么。
早晨9点15分,埋伏了一天一夜的六名警察,本打算放弃的时候,突然听到了克莱德那辆福特汽车的马达声。在警方的安排下,Moss的父亲的卡车挡住了两人的去路。但是,邦妮和克莱德并没有下车。警方开火,第一枪命中克莱德的头部,当时毙命。6名警察一共射出了130发子弹,两具尸体上一共有50处伤口。他们打完了所有子弹之后,6名警察出现了暂时性的耳聋。
警察们离开现场,向各自的老板报告这一好消息。等他们赶回现场的时候,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一群人聚集在两具尸体周围,一个妇女剪下邦妮的带血的头发和衣服,后来作为纪念品卖了个好价钱。一个男的打算把克莱德的食指砍下来,还有一个哥们拿出水果刀打算把克莱德的左耳朵割下来留作纪念。
弹痕累累的福特V8
而影片中表现的是,邦妮和克莱德看见Moss的父亲车坏在半路,克莱德下车去帮忙。这时,路边的树丛中一群鸟儿突然飞起,Moss的父亲滚进卡车底部。克莱德知道大势已去,向汽车跑去。这时,警方开火。
影片的结尾被称为“电影历史上最血腥的死亡场景之一”,同时,宣告了美国电影“新好莱坞时代”的到来。一批导演深受本片的影响,其中包括马丁·斯科西斯(Martin Scorsese)、《现代启示录》的导演弗朗西斯·科波拉(Francis Ford Coppola)、《猎鹿人》导演迈克尔·西米诺(Michael Cimino)。
邦妮和克莱德生前打算埋葬在一起,但是邦妮的母亲不同意这样做。邦妮的葬礼引来了万人空巷,2万人观看了这场葬礼,以至于邦妮一家无法走到埋葬地点。
克莱德和他的哥哥埋葬在一起。墓志铭是他生前选择好的四个单词“Gone but not forgot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