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APP下载

中国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

全球反腐日志2013-09-18

以往,中国法律在打击行贿受贿行为时,对受贿者的惩罚更为严厉。然而,最近的一系列案例表明,中国已经开始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借助行贿达到商业目的的人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风险。

作者:Henry Chen

根据中国法律,受贿者所受的惩罚一直以来都要比行贿者受到的更加严厉。这样的政策是为了惩治索贿勒索行为,同时鼓励(行贿者)配合政府的调查工作。但最近对大型制药公司销售方式的调查显示,这个政策可能正在发生变化。

中国历来的传统看法是,受贿者没拿到好处就不肯办事,而行贿者除了行贿之外几乎别无选择。另一方面,官员不仅会收受贿赂,还可能对拒绝行贿的个人或实体进行敲诈勒索。这样,法律很自然地对行为过失较大的个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对受贿者实行更严厉惩罚的第二个理由在于诱导行贿者主动站出来作为证人指证受贿者,因为后者更有可能是惯犯。美国法律中与此最为接近的当属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即检察官和被诉人进行个别磋商,以被诉人出面指证另一位被诉人为条件换取其从轻发落。

然而,中国惩治行贿者的做法可能正在发生变化。最近的两个案例向人们展示,行贿者可能会受到比受贿者更加严厉的惩罚。

“王先生”(音译)是北京一家结核病药物厂商的分销商,2006年至2010年之间,他向社区医院的医生和主管行贿300多万元人民币(约合49万美元),而后者开处方时则使用其公司的药物,以此实现销售。贿赂的形式包括提供回扣、礼品卡、香烟和其他小礼物。光是回扣这一项,每瓶药物就达到15元(约合2.45美元),占到医院采购价格的20%以上。
王先生因行贿以及与贿赂有关的罪行被定罪,被判处15年徒刑以及10万元(约合16,350美元)罚款。与此同时,被指控犯有受贿罪的医院主管和医生们所受的惩罚就要轻很多。

与此类似的,广东省的一位“朱先生”(音译)因向政府官员行贿1,60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而被定罪,被判处16年徒刑。受贿官员同样受到了惩罚,但都比不上朱先生所受的那样严厉。

随着中国针对行贿者的执法方式发生变化,商务人士及其顾问所面临的风险也会发生变化。虽然过去的案例显示法律会对受贿者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但现在法律将矛头指向行贿者的现象开始变得越来越普遍。

_____________

陈立彤是《全球反腐日志》(The FCPA Blog)的特约编辑。他是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跟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师事务所结成了战略合作联盟)的合伙人,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的律师执业资格。

 


热读文章

    扫描二维码下载财富APP

    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中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