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事件提醒公司注意治理结构问题(六)
黄光裕事件提醒公司注意治理结构问题(六)
并不是所有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的企业都能取得最后的成功,但是,那些没有良好治理结构的企业,却一定不能笑到最后。 ——题记财富博客
问题五:三种治理模式哪种相对好些?
一元化的美国模式是大势所趋。
如何评价一个公司上层治理比较好?浦杰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看这个企业有没有比较高的市值(股票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另一个因素是看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李兆熙把世界上治理机构的形式分为三类(见图2):
第一种是外部模式即英美模式,是单层委员会制。其它的特点是发育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机构投资者,大量的社会股东来作为股东。这种模式是单层委员会制,就是股东大会下面是董事会,董事会任命CEO。
第二种是内部人模式即德日模式,是双层委员会。股东大会下面一个监事会,监事会下面任命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有一个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德国和美国的模式有一个重大的区别,美国模式是股东导向型,而德国模式是劳资共治型,德国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关系,原来也是单层委员会,但德国的工会组织发展比较快、力量比较大,跟股东分庭抗礼,最后达成妥协,股东大会任命一半监事,另一半监事是从职工里来的。
第三种模式是东南亚模式即家族模式,就是一股独大加上内部人控制。目前,国际上公认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就是因为这种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失控所造成的,比如企业跟银行借了大量的债务,由于它的一股独大,对这种借贷没有制约,四处投资,到期还不起钱,一旦出现金融危机,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就加重了危机程度。
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上认为这种模式没有生命力。现在日本、韩国、泰国等国都在进行公司的治理机构,日本一著名学者酒井卷雄明确指出:未来日本公司治理的模式,准备废除监事制,建立起由董事会包含监事会职能的一元化治理机构。
很难说,国际上有最佳的模式,但肯定有相对好的。李兆熙认为,单层委员会制的外部人模式,这种以资本市场为导向的模式是大势所趋,同时也要吸收德国模式中强调外部监察的优点,这是未来国际上公司治理的较佳方式。这种方式将否定东南亚的家族治理模式同时也说明我国公司的治理形式也需要修改。
浦杰认为,许多欧洲的国家,像德国推崇二元制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的作用是沟通和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它们更强调政府和管理层跟股东之间的合作。德国这种体制主要考虑管理层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欧洲的模式主要是平衡政府和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平衡管理层跟雇员、股东之间的关系。
在美国就完全不同了,企业的管理层是非常有权力的,如CEO就是企业中权力最大的人。在美国还有一种私人企业,它们都是十分独立的,只接受的是联邦和州的法律。在美国劳工协会也有很大的势力,它们经常能够影响企业和政府,除此之外,有影响力的、真正的趋动因素还有资本、金融市场的状况和股东的权益。
美国企业发展比较快的一个原因是这些企业具备了比较好的经营观念,称做是价值的再创造。当然,不足之处是对管理层和董事的压力比较大,主要是追求短期效益,投资者和股票市场按照短期的盈利来要求企业。
李兆熙研究员感到,中国企业把英美的一元化的公司治理跟德国的二层化的治理结构搞混了,在中国就变成了一个二元结构(见图3)。中国的公司治理还不是德国的那种双层委员会而是双元委员会,这种双元委员会就是股东大会任命一个监事会,再任命一个董事会,监事会不承担任何资本回报责任,就是让它去监督,监督董事监督经理。实际上其责权利有不明确的地方,因为它可以多监督也可以少监督。这跟德国的模式是有区别的,它的监事会本身就承担资本回报责任,有资本的审批权。
前些年我国借鉴国外的治理模式时,比较欣赏德国模式,认为德国人办事比较认真,德国企业效益也不借,就参考了德国的治理模式。但有一个翻译上的错误,我们把管理委员会翻译成董事会,曾理解德国模式就要有一个董事会和一个监事会。国外的一些专家看到我们公司里既有董事会又有监事会,感到很奇怪。因为根据国际经验,监事会就相当于董事会,一个公司里只应有一个大脑,怎么出现了两个大脑。近些年,我国又受美国一元制的影响,董事会又要设置审计委员会,实际上监事会在日文中就是审计的意思,这样下去我国企业就会出现两个审计部门,会造成职能重叠。
李兆熙说:“我认为必须从根本上进行调整,认真考虑采取哪种模式,但德国劳资共治的模式在中国并不现实,职工没有那么大的力量,而且现在国际上公司治理有一个共同的趋势,趋同的原则就是英美的一元化模式。”
浦杰的观点是,国内企业应该比较易于接受美国这种一元化的治理结构,尤其是中国即将加入WTO跟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浦杰说,“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我们就必须改变。当然,中国企业比较特殊,我们不应要求全部接受某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