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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采纳“不遵守就解释”原则

公司治理观察2012-01-09

作者:Barbara Blackford

为了与其他许多国家的公司治理体制保持一致,香港交易所已采纳“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原则作为监管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新的“不遵守就解释”条例参照《英国公司治理准则》(UK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制定。

根据这一监管框架,发行人受三类规定约束:
• 所有发行人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公司治理标准;
• 发行人可灵活决定是否遵守的规定条文;如果发行人决定不遵守,则必须解释原因。
• 建议发行人遵循的最佳实践做法;如果发行人决定不遵循,对此无需解释。

发行人根据新条例进行公司治理实践时,可考虑自身的情况、运营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的性质。“不遵守就解释”可以避免像美国那样事无巨细的监管模式导致的仅仅在表格上打钩、走形式的做法。

如想更详细地了解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修订情况,可参见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关于香港公司治理规定修订情况的提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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